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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1111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2015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上级检察院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委“1+3+4”战略部署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2015年扎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6年继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兴义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职能,强化办案,依法打击生态环保领域犯罪

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

(一)惩防并举,严查严防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

积极整合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力量,有效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战功能,把查办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作为生态环保检察专项工作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先后立案查办了顶效经济开发区国土局原局长李某某、兴义市环保局原局长陶某某、兴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某某等涉及生态环保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大案1313人(其中2件为要案),立案查办州信访局原副局长陆某某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人(要案);涉案金额93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46万元。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对生态环保领域涉及的林业系统和环保系统开展预防调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4篇,其中,针对市环保局监管的黔西南州盘南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凹子冲煤矿在生产中严重污染周边土地和环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监督市环保局督促企业消除污染、赔偿村民47.3万元;介入市水务局木浪河水库扩容工程、水务一体化工程等5个生态工程,开展检察约谈4次;以查办的陶某某、刁某某(市国土局原局长)等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贪廉一念间 荣辱两重天》、编纂《兴义市民生领域典型案例警示读本》到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起到了警醒干部勤政廉政、依法履职,预防犯罪的作用。

(二)捕诉联动,依法监督打击生态环保刑事犯罪

把生态环保领域刑事检察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发挥侦监、公诉部门职能作用,推动涉及生态环保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共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124人,收到法院判决153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滥伐林木案55人,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中3人依法立案;向公安机关、林业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等决定,法院判处缓刑18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如:在办理常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二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所砍伐林木进行补植复绿且存活率达到90%以上,确有悔罪表现,我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办理一件案件、恢复一片青山,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环境双赢。

二、监督履职,补植复绿,共同坚守发展和生态底线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职监督,强化工作衔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监督、跟踪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一)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针对两河(湾塘河、纳灰河)治理难、瓦嘎片区等8家砖厂污染环境整治不力两化(贵州省兴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宜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敬南富兴养殖场、顶效余江芭蕉芋淀粉厂违法排污等情况,我院专门制定环境污染检察监督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保小专项治理检察工作,督促市环保局按照省环监局六个一律整治黑烟囱的要求依法严格执法。到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进行调研、座谈,调阅管理台账和企业档案进行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共向环保、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186件,从违法排污、地质灾害治理、补植复绿等方面建议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并跟踪监督、协同支持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整改。与市环保局组织召开贵州兴化宜化环保约谈会,就大气污染排放超标问题进行通报约谈,要求两化积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最终,瓦嘎片区等8家砖厂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进行整改,除1家整改未达标至今不能生产外,7家整改达标后恢复试生产;市环保局依法对两化大气排放常态化、全天候、不间断进行监测,依法处罚违规行为富兴养殖场全部搬迁,余江芭蕉芋淀粉厂偷设的暗管被拆除并将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马岭河相关区域污染源被清除。

(二)强化生态保护,督促补植复绿

围绕“石漠化山头绿起来”攻坚行动,结合办案开展生态修复,合相关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501依据《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环保部稽查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检察监督的工作方案》要求,向各乡镇、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25件。调研、查阅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2013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台账,针对有关滥发林木、毁林开荒和失火导致林木损毁的情况向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38件,要求市林业局对相关当事人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对森林损害进行补植复绿,现已落实补植复绿15230亩。为有效保护古树、大树、珍稀树木资源,加强对古大珍稀树木的规范管理,防止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向市林业局提出对全市辖区内古大珍稀树木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挂牌保护的《检察建议》,市林业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摸底调查,为我市现存古大珍稀树木1000余株建立了档案并进行挂牌保护。

(三)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部署和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的要求,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结合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核实举报、监督执行《检察建议》落实等情况,积极摸排线索,发现市环保局和义龙试验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敬南镇富兴养殖场和顶效4家没有任何合法环保手续的个体屠宰户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止的2件公益诉讼线索,在将线索移送州检察院后,通过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前置程序,先后发出《检察建议》4件,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污染情况进行处理。在我院依法4次督促履职下,市环保局和义龙试验区环保局分别依法对敬南富兴养殖场和顶效4家个体屠宰户进行有效的监管、处罚和整治,4个个体屠宰户已停止屠宰生猪,敬南富兴养殖场彻底搬迁,两区域的相关环境污染源得到清除,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凝聚力量,建章立制,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注重生态环保刑事司法的同时,我院强化与相关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衔接,拟订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暂行规定》经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通过,规范了检察机关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有力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职、依法行政。2015814日,我院牵头组织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公司及两河流经辖区街道办等19个相关单位(部门)、企业负责人共43人召开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协作会,与13个行政执法部门会签《衔接配合工作五项制度》,和乡镇(街道)建立长效机制12个,进一步巩固查办生态环保领域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3,探讨共同关注的问题,听取企业家的建议和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助力兴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生态环保良好氛围

在专项行动中,我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形式的宣传。生态、预防部门牵头,深入万峰林、威舍、郑屯等乡镇(街道办)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违犯罪法制宣传。向兴义社会义工联合会、黔西南州大自然徒步协会授牌,聘请其会员为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整合社会力量,加大宣传影响力度;发放生态环保资料、倡议书8000余份。及时拟写反映专项行动工作的信息、简报、新闻稿件32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化生态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被《检察日报》《贵州日报》《黔西南日报》《今日兴义》报、人民网、正义网等媒体报道58篇(条),为生态环保专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院按照省、州检察院统一部署,在专门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后,2015年、2016年连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同时,我院将专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向市四大家、市纪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作专题报告,得到领导多次批示肯定。在贵州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三次推进会上,我院代表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在专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监督手段缺乏刚性,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部分监督与整改出现“文来文往”的情况,跟踪、督促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实效。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业认识不到位。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督促履职采纳率虽然较高,但思想行动上触动不大,相关部门还未形成按照《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自觉性,仍然存在不正确履职、怠于履职甚至对检察监督有抵触情绪的情况。三是督促整改执行难。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违法企业整改,但当事方因实际困难,整改落实时间普遍较长,还有部分区域存在行政管理责任模糊的情况。四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不突出。由于尚处探索阶段,无成熟的诉讼机制可供借鉴遵循,所立2件公益诉讼案件因前置程序等原因导致没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试点效果不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推进生态环保检察工作:一是严惩严防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继续以预防、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二是丰富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以立案监督 、督促履职为重点,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落实《检察建议》的督促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查、监管,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将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做好做实。三是强化“两法”衔接,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建设。促进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衔接,加强同环保、公安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拘留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四是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用典型案例加大对生态及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依法正确履职;拓展监督范围和领域,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建立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多元化保障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围绕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努力推进生态环保专项工作,为兴义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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