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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1124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20156月,我院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后,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紧紧围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内容,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先行先试,蹄疾步稳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兴义模式”和“黔西南经验”。现将司改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及成效

(一)严格入口把关,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办案基础

——择优入额,严把检察官入口关。在省遴选委和省检察院、州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规范检察官入额程序,坚持“以案定员”和“以岗定员”相结合,通过“考核+考试+答辩”等方式严格按比例遴选检察官,确保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回归办案岗位。按照省司改领导小组核定的员额比例(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40%,即员额制检察官35名),首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27名,预留员额8名,为今后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

——优化组织机构,实现办案效能最大化。根据省编办、省检察院《关于省以下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将原有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业务机构和4个综合管理机构,实现资源力量的优化组合。并从案件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发,组建了 6个办案团队,分别是侦查监督办案团队、公诉办案团队、未检办案团队、生态环保办案团队、职务犯罪侦查团队、预防职务犯罪团队,实现办案效能最大化。

——合理配备力量,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按照办案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部门和办案团队职能特点和办案工作实际,将包括检察长在内的27名员额制检察官分别配置到6个业务机构中,其中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办案团队配置员额制检察官15名,占员额总数的56%;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员额制检察官6名,占员额总数的22%,确保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趋于合理,有效保障了办理案件的质量。

(二)完善责任体系,明晰权责清单,增强办案担当

——明确职责权限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核心,按照“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权责清单》,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通过清单向一线办案检察官“放权”,使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和司法责任的主体。并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结合权责清单依法授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形成“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改变以往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凸显领导办案亲历性。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入额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办理一定数量案件,特别是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要求,强化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示范作用,制定出台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实施办法》,对入额领导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等作出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全部编入各业务条线办案组,直接参与轮案。司改以来,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入额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543件,人均办案数为77.57件;出庭支持公诉168件。

——严把案件质量关。针对少数检察官不适应独立办案可能导致案件质量隐患的问题,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请召开本部门或全院检察官参加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发挥集体智慧,为承办检察官决策提供参考咨询意见。在此基础上,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以及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全部提交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检委会指导、监督司法办案的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司改以来,共召开109次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161280人;召开34 次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92176人。

通过改革,今年110月与去年同比,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增长28.6%;预防宣传与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分别增长38.7%36.0%;监督立案、撤案新增2427人,纠漏捕、追漏诉增长233.3%,提出抗诉增长20.0%;羁押必要性审查采纳数增长60%,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新增1791023万元;刑事申诉立案复查、司法救助均增长200%;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法院起诉3件均胜诉,我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强化监督制约,科学评查考核,提升办案质效

——完善评查机制,筑牢监督防线。完善司法责任监督追究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坚持“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和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全程留痕,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完善考核机制,倒逼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建立并落实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分段套改工作,推进12名检察官等级晋升考察工作。提高三类人员薪酬待遇,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按照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两个标准执行过渡期内的办案补贴和岗位津贴,为建立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制定《办案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规定办案补贴和岗位津贴每月只发40%,余下的60%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按考核等次发放,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努力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有效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

——完善问责机制,保障案件质量。建立与办案质量、服务发展紧密联系的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问责办法建立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办法及员额制检察官退出机制,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增强检察职业担当

通过改革,依托网络信息平台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法律文书1472件、程序性案件信息2631条、重要案件信息308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222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供查询、预约、咨询等服务18次,司法更加透明、便民;审查逮捕案件未出现公安机关提出复核复议的情况,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在今年3月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执法质量检查工作中,本院被抽查案件23件,其中22件被评为一类案件,1件被评为二类案件,无三类案件;在上级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平均分为94.5分,司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司改“兴义品牌”

——推进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在全省率先组建1:1:1刑检条线办案团队。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改工作后,结合先行先试探索并逐步优化办案组织结构,在刑事检察、诉讼监督业务条线,率先组建了以独任检察官办案为主的1:1:1办案团队模式(即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办案单元),通过择优入额、选好办案团队中最关键的1名员额检察官,发挥互补优势、配好团队最合适的1名检察官助理,提薪留职、配齐团队最需要的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实现1:1:1的办案人员最优配置,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兴义模式”。今年10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推广到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率先在全省实现经费保障“三增两留”。积极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已上提到州委(州委组织部)管理,已完成经费及资产上划州级管理,按照州级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报销审批程序。后勤保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备条件,我院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改革期间,州市两级财政为我院解决了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津贴、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岗位津贴、大要案办案补贴等相关经费,有效保障了各项司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为切实解决案多人少问题,落实好司改“1+1+N”办案组织模式要求,在州、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院面向社会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35名,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帮助下,经费保障实现“三增两留”(即合理增加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和检辅人员经费,继续保留人员经费和奖励性经费),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改工作提供了先行先试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黔西南经验”,并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肯定

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工作司法属性更加凸显,办案效率显著提升,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协调推进的公益诉讼试点、科技强检暨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大数据检察运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工作稳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两微一端”建设、检察开放日常态化开展等构建阳光司法检务已经形成;检察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问题得到一定缓解;规范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我院司改工作虽然取得可喜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权责细化不够,员额制检察官量化考核存在困难司法责任制细化措施还不够完善,放权与确保案件质量之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研究。员额退出、检察官交流任职、司法行政人员转任等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体制机制创新与现代科技应用有待深度融合。少数检察人员运用信息化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意识和能力较弱。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平衡,公检法信息系统跨领域共享建设尚需搭建。三是检察人员业务素能还需提高。一些年轻干警工作经验缺乏,业务素能与全面推开的司改工作需要存在不少差距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打算和建议

(一)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的相关机制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充分把握好检察权属性,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检察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系列配套方案。尽快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考核激励机制,使人员分类管理自上而下有章可循。

() 善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以“大数据推进年”为契机,充分发挥“科技强检示范院”作用,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等“六大平台”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深度应用。助推我市政法系统大数据办案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司法办案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积极适应司改新要求。针对年轻干警比例大,司法实践经验不足等实际情况,继续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力度,做好“传帮带”,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水平,让各类人员都能更好的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新挑战,确保司改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大对于检察工作既是监督,又是保障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改出成效、改出质量、改出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美丽兴义、富强兴义、文明兴义、开放兴义、健康兴义、幸福兴义,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同步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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