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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检察官慧眼追漏犯 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时间:2018-03-29  作者:陈静  新闻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等五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6月中旬,徐某某因其任职的垃圾发电厂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无法正常处理,找到公职人员范某某,后由范某某引荐与污水处理厂临时工人韦某某认识,三人共谋以徐某某向韦某某支付好处费为条件,由韦某某带徐某某雇佣的罐车车主卿某某及罐车驾驶员杨某某到某商贸城附近的城市污水管道进行垃圾渗滤液非法排放。在垃圾渗滤液排放过程中因群众举报,被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查处,后因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兴义市公安局。

  2017年9月,兴义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卿某某、杨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审查,检察官发现卿某某、杨某某仅是垃圾渗滤液排放过程中的运输人员,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会同公安机关,反复核实证据材料,寻找案件突破口,最终通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功追诉遗漏的主犯徐某某、韦某某以及从犯范某某,以五被告人共同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前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整个社会不可推卸,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环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学法知法懂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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