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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提起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单位,列入市级财政全额预算。2015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有:侦查监督检察局、法警大队、预防职务犯罪预防检察科、公诉局、民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办公室、监所检察局、控告申诉科、研究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纪检组、工会、检察技术科、专职检委会、政工科、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兴义市检察院核定编制数95人(行政编制88人,工勤编制7人)。2015年年初在职实有8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应收入合计957.83万元,减压缩行政经费12.3万元(按5%计算),实际收入合计945.53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945.5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实际收入945.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为945.5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额100%;其他收入预算为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945.53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945.53万元。

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945.53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12015年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4年预算数一致。(22015年实际财政预算不单独安排部门公务接待费,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拟从公用业务经费中开支公务接待费1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48%,与2014年预算数相比,有所降低,由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等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公务接待。(3)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编制数为23辆,现有22辆车(包括囚车、警车),财政负担机动车4辆,车辆运行经费按编制内实有车辆2//年安排,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4年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因为公车数量不变。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检察院暂无安排项目支出。

四、参考表格情况

详见附表。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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