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提起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单位,列入市级财政全额预算。2016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有:侦查监督局、法警大队、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公诉局、民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监察局、控告申诉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检察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兴义市检察院核定编制数95人(行政编制88人,工勤编制7人)。2016年年初在职在编实有83人(行政编制76人,工勤编制7人)、检察辅助人员3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应收入合计1111.15 万元,减压缩行政经费27.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53.06万元,实际收入合计1030.7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3.96万元,收入合计1274.66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274.6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030.7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3.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为1030.7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额100%;其他收入预算为0,年初结转和结余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27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66万元,项目支出为0。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1)2016年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2)按照财政部预发[1998]159号文件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由单位自行在部门预算公务费支出中开支,市财政不单独安排部门公务接待费。2016年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从公用业务经费中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4.98万元,占年初预算公务费(249万元)的2%。(3)车辆运行经费因2016年我市公车改革正在进行中,各部门机动车数量尚未最终确定,部门暂不编报本项经费预算,由市级财政统一编报,待全市车改方案确定后按规定追加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无项目支出。
四、参考表格情况
详见附表。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