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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提起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1个处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241.4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46.9万元,增长32.27%。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以及司法体制改革。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7.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9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241.4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46.9万元,增长32.27%。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以及司法体制改革。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8.33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以及为顺利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748.93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99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司法体制改革经费留用。其中:

1204(类)04(款)“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当年预算为199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56%具体情况如下:

01项“行政运行”:当年预算数184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66%,预算数大于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保障经费增加。

99项“其他检察支出”:当年预算数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预算数大于决算数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经费暂不使用,留下年按上级各部门要求使用。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67万元,,比上年减少6.3万元,降低14.32%,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9万元,占76.16%,比上年减少3.35万元,降低10.45%,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数减少且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8.98万元,占23.84%,比上年减少2.95万元,降低24.72%,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燃料费、公务用车修理费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8.98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98万元,主要是上级各部门调研检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其他检察院到我院参观等接待。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57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5万元,2015年增加76.73万元,增长18.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无。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无。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4(类)04(款)01(项):“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反映检察事务支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4(类)04(款)99(项):“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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