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英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的中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转隶至监察委的支部党员返回检察院参加组织生活会。
曾英(右排女)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上,中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组织力发挥好不好等方面,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他同志提出了意见建议。曾英悉心接受了每位党员同志的批评意见建议,对每位党员同志提出了诚恳的批评意见。
批评与自我批评结束后,曾英以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身份对全体党员提出要求:全体党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不断强化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事事严于律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紧紧围绕兴义市委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扎实抓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检务建设,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曾英指出:本次组织生活会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但仍有一些不足,下一步,支部和各位党员都要“补好课”,按照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其他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明确任务图、时间表,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党务和业务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