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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五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4-12  作者:张维敏  新闻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委、省检察院、州委、州检察院、市委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决策部署,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和法律监督作用,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察长和有关分管检察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身体力行靠前指挥,主动投入到专项斗争中,亲自办理或督查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依法稳妥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扎实推进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依法快捕快诉,专案专办提高案件质效。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常有的组织严密、隐蔽性强、难以取证等特点,从侦监、公诉抽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办案能手组成专案组,设立专案办公室,实行专案专办,以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案件证据条件,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涉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以充分体现。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不枉不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追捕、追诉,确实做到“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确保不枉不纵。

  五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职能部门联动作战。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侦查措施、取证方向、取证程序以及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强化扫黑除恶的联动作战,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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