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诉朱某龙、黄某红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系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兴义市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刘国建、检察官助理王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17年下半年开始,朱某龙等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制作假冒茅台酒、五粮液等名酒,并销售给消费者,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造成了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朱某龙等7人在州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